建商擺爛!!
屋主就不應該簽複驗單,
而在驗屋過程中,
很常出現一些讓人傻眼的狀況。
最讓人傻眼的事情是,
很多民眾對於自己預售屋合約都沒那麼了解,
而且和同下來也沒看完就簽下去,
等到發現這合約有問題就來不及。
真的是不平等條約都出來了,
就連知名的建商在驗收條款中也曾加不少調整,
真不知道是在對付驗屋的人還是對付我們?
規定禁止陽台、浴室做淹水、洩水坡度測試、
不得以水管沖水等方式測試窗戶抗風壓強度、
或者指磁磚空心算正常現象等,皆不符合常理。
其中針對常見磁磚問題,
驗屋公司特別解釋,磁磚會有空心,
主要是牆面瓷磚鋪貼不當或牆面基層未處理平整造成的,
與施工品質有關,
這時候屋主就應該堅持建商要修繕到好,
若建商擺爛,屋主就不應該簽複驗單,
且勿自認倒楣而喪失自身權益。
那假如建商遲遲驗屋不過,
又該如何處理呢?
若建商實際屋況與預售屋契約內容真的差太多,
則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
主張契約無效退屋。
寧可在驗收時當黑臉,
也不要等到入住後再叫天天不應,
驗屋時有任何問題,
可於驗收單上請建商限期改善,
驗屋完成後,才給付交屋款,
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交屋款至少為總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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