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是絕大多數國家在道路設置的標誌以警告、禁止、限制、指示道路使用者。
起源自歐洲的國際道路交通標誌試圖打破各地語言文字不同造成的隔閡。
修訂前的《1968年11月8日道路標誌與號誌公約》附件將道路交通標誌分成七類: 危險警告標誌!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可知,只要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在未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燈也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而箭頭綠燈部分,則代表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交通標誌有哪些?
標誌之體形分為下列各種:
正等邊三角形用於一般警告標誌。
菱形用於一般施工標誌。
圓形用於一般禁制標誌及指示標誌之「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
倒等邊三角形用於禁制標誌之「讓路」標誌。
八角形用於禁制標誌之「停車再開」標誌。
交岔形用於禁制標誌之「鐵路平交道」標誌。
大多交通標誌都有不一樣的解說:
標誌是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於固定或移動的支撐物體,並設置於適當的地點,用以預告或管制前方路況,促使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制設施。
一、警告標誌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以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在道路邊常會看到下面幾種圖案,這些圖案的總名稱叫做禁制標誌. 禁制標誌分有「遵行標誌」、「禁止標誌」、「限制標誌」三種。
二、禁制標誌
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
在道路旁常會看到下面幾種圖案,這些圖案的總名稱叫做指示標誌。
三、指示標誌
用以指示路線、方向、里程、地名及公共設施等,以方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易於識別。在道路旁常會看到下面幾種特殊路段的圖案,這些圖案的名稱叫輔助標誌。
四、輔助標誌
除前述三款標誌外,用以便利行旅及促進行車安全所設立之標誌或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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